教务处
 
 

 首页 | 机构设置 | 专业建设 | 课程建设 | 教材建设 | 实践教学 | 教学运行 | 教学督导 | 教改成果展示与交流 | 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文章正文  

 

关于组织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8-13 17:10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辽委教通[202047号),进一步推动开放办学,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2205号),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精品开放课程建设与共享,按照“基于开放课程、促进资源共享、改革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能力”的工作思路,依托大学生在线学习平台,充分利用省级精品开放课程资源,完善学生跨校修读课程、学校间互认学分的学习方式和管理制度。

二、选课范围

辽宁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平台(酷学辽宁)上线课程 (http://looc.fanya.chaoxing.com/fanya/courselist)

三、共享方式

各校结合实际确定选用课程后,由精品开放课程主讲教师(以下简称“建课教师”)与本校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用课教师”)组建教学团队,共同备课、研讨教学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网上课程资源,实现课下学习基本理论知识、课上积极研究讨论,激发学生兴趣,拓展学生思路,开阔学生眼界,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教学团队需承担日常导学、课程辅导、学生答疑等辅导性工作。建课教师所在学校出具考核成绩,学生所在学校认定学分。

四、申报范围

全校范围内在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开课的教师。

五、申报要求

1.申报教师须具有积极的教学热情,乐于改革教学方法,并具有一定研究式、讨论式课堂教学改革经验。

2.用课教师应征求建课教师同意后,方可确定选用课程。

3.用课学校在尊重学生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实行小班授课(原则上50人以内)。

4.教学团队应注重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与创新。建课教师须积极配合,对课程资源进行定期升级、更新,丰富资源,以满足用课学校的教学要求。

六、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工作,此项工作已列入对各高校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各教学单位要结合本校实际,进一步推广跨校修读学分工作,积极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此项工作。

2.已经建设完成并上线课程的主讲教师须积极利用开放课程开展教学模式改革,开放课程的使用情况将作为省级一流课程认定的重要依据,同时,须按照课程申报时共享使用意向意见,与其他高校共同开展跨校修读学分工作。

3.辽宁省教育厅将对参加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工作的教师进行专门培训。辽宁省教育厅将定期组织相关课程进行总结验收,并根据总结情况,遴选出部分优秀课程列入“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4.鼓励已经开展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工作的教师积极申报,进一步深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

5.请各教学单位于819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电子版通过企业微信发送至教务处魏来。

 

附件: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申报汇总表

 

附件【附件: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申报汇总表.xls已下载

Copyright © 1953 - 2015 沈阳工程学院教务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18号    邮编:11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