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首页 | 机构设置 | 专业建设 | 课程建设 | 教材建设 | 实践教学 | 教学运行 | 教学督导 | 教改成果展示与交流 | 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文章正文  

 

关于落实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任务的通知
2022-11-18 20:09     (浏览次数:)

关于落实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任务的通知

全校各院、部、中心:

为了合理安排教学任务,有效利用现有教学资源,现对落实下学期教学工作任务做以下几点说明:

    一、落实教学任务的基本原则

1.根据 2022-2023学年第学期教学计划实施表,按照课程归属原则落实教学工作任务。

2.根据现有教学资源(教师、教室、实验室)等,合理安排教学任务。

3.教师应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但每名教师每学期承担课程原则上不多于2门,最多不能超过3门;周总学时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不超过12学时,公共基础课不超过14学时,体育课和思政课不超过16学时(合班系数不计)。因特殊原因超过上限的,须报教务处审批。

4.为新教师安排教学任务要依据学院《新教师培养与使用指导意见》,对新开课教师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试讲。

5.各部门在落实教学任务时,要将校内兼课教师与专任教师一并考虑,要为不在本部门的专业团队成员安排适当的教学工作任务(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高级职称专任教师要为本科生授课。校内师资不足时再考虑聘用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在安排校内非专任教师任课时,需遵守人事处非专任教师任课资格审核结果,聘用校外兼职教师,需由院、部、中心会同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核。

6.各院、部、中心安排教学任务时,要合理搭配师资,尽量避免某一班级任课教师总体偏弱的情况发生。一名教师一学期在同一班级最多担任2门课程。

7.一名教师同一学期尽量不同时担任本、专科课程。新进博士、硕士教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直接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不必从专科教学做起,以缩短新教师成长周期。

    二、落实教学任务的几点说明

1.以下课程原则上不能合班授课:

1)课程性质不同(必修、选修、限选);

2)考核方式不同(考试、考查);

3)培养层次(本科、专科)或培养类型(高起本、中职本、专升本)不同;

4)教学周数不同。

如果确因师资紧张等原因需要合班讲授的课程,须填写“特殊情况合班授课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教研室、院(部、中心)审核后决定是否允许合班授课。

2.因2021级、2022级英语课程采取分级教学,故将以各学院为单位统一安排英语课。

3.合班课组班要求:

1)一个专业,只有2个班级,不允许拆班(如电子221-2班),单班授课除外;

2)一个专业,如只有3个班级,也尽量不要拆班(如新能源191-3班)。如拆班,尽量是拆成二合班和单班(如新能源191-2班,新能源193班,新能源193班尽量不要和外专业合班)。

3)一个专业,如有4个班级,若拆班,尽量是拆成俩个二合班。

4)理工类课程教学班型原则上控制在三合班以下,尽量减少四合班授课,文史类课程允许四合班授课。合班课必须按学院、专业归类组班,以利于其他课程安排。

5)班数多的合班课,组班方法见下表:

 

班级总数

合班课组班要求

能动

20

能动201-5

5个班

3+2

能动201-3合班,204-5合班

21

能动211-6

6个班

3+3

能动211-3合班,214-6合班

22

能动221-6

6个班

3+3

能动221-3合班,224-6合班

国教

20

电气2009-12

4个班

2+2

电气2009-10合班,2011-12合班

21

发电Z211-6

6个班

3+3

发电211-3合班,214-6合班

电气2109-12

4个班

2+2

电气2109-10合班,2111-12合班

22

电气2209-12

4个班

2+2

电气2209-10合班,2211-12合班

发电Z221-6

6个班

3+3

发电221-3合班,224-6合班

电力

20

电气201-8

8个班

3+3+2

电气201-3合班,电气204-6合班,电气207-8合班

21

电气211-8

8个班

3+3+2

电气211-3合班,电气214-6合班,电气217-8合班

22

电气221-8

8个班

3+3+2

电气221-3合班,电气224-6合班,电气227-8合班

电气B221-6

6个班

3+3

电气B221-3合班,电气B224-6合班

自动化

22

自动化

B221-6

6个班

3+3

自动化B221-3合班,自动化B224-6合班

信息

22

计算机B221-6

6个班

3+3

计算机B221-3合班,计算机B224-6合班

软件B221-6

6个班

3+3

软件B221-3合班,软件B224-6合班

机械

22

机械B221-6

6个班

3+3

机械B221-3合班,机械B224-6合班

新能

22

新能221-4

4个班

2+24合班

新能221-2合班,223-4合班或新能221-4








4.少于40学时的课程,可以实行短学期集中授课方式,但要合理分配课程的先后顺序,避免“先紧后松”或“先松后紧”的现象出现。需要调整的课程,以课程所属院、部、中心为单位统一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核准后执行。

5.外聘教师要严格履行外聘教师程序,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各院、部、中心应于开课前(返校第一周)将拟聘教师的基本资料报教务处预审,预审通过后由教务处会同用人部门进行考核(外聘教师原则上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不能聘用在读的硕士研究生),考核通过后由教务处、人事处办理聘用手续。

2)外聘教师主要承担专业课程或实践类课程,学科(专业)基础课原则上不允许外聘教师。各院、部、中心应有计划地加强课程团队建设,确保每门课程有2名以上在职主讲教师。

3)首次聘用的校外教师必要时需组织试讲。聘用的在读博士生需入学满三年,且承担过一学期以上助教任务,且均需试讲。

4)外聘教师年龄男不能超过65周岁,女不能超过60周岁。

5)教学任务落实给外聘教师后,原则上不能更改,并在统计表格姓名后注明“外聘教师”

6.要统筹考虑校内教学与函授教育、培训工作之间的关系。函授教学、培训教学工作任务较多的教师,应相应减少全日制教学工作任务,以减少对全日制教学的冲击。

7.专业选修课由各院、系组织学生选课,选修人数超过10人即可开课。各院、系专业选修课开课数量要充裕,开设课程的学分数要多于学生专业选修课要求学分数,保证学生选够所需学分;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选课进行指导,特别是毕业年级学生专业选修课的选学指导,增强学生选课的科学性,指导学生构建合理的知识体系。专业选修课学生一经选定,原则上不能更改。各院、系要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和引导,尽量避免学生选后不学,或毕业前来不及选课的现象发生。

请各院于1124日将专业选修课学生选修结果(先交电子版,开学后交纸质版)报至教务处。

    三、填写教师工作安排表的几点说明

1教师工作安排表中的课程名称、周数(如:-810-)、课程性质(必修、选修、限选)必须与教学计划实施表相符。

2.课程考核方式填写“考查、考试”。课程考核方式参见《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3.教学任务以系(教研室)为单位进行填写(不管承担的教学任务归属哪个院、系),不得跨院系、跨教研室填写,不要重复填写。一名教师承担多项教学任务的,要按教师所属教学部门集中填写

4.需在机房、实验室、语音室等特殊地点讲授的课程,请在报课时标示清楚。需要多媒体环境授课的课程,请教师提前提出要求,各院、部、中心要根据课程教学需要合理分配多媒体教室,课表落实后,不再接受教师追加的要求。

5.实践课程在实践课教师工作安排表中落实教师。

请各院、部将教师工作安排表于1129日(周二)下班前报至教务处(电子文档一份、纸质版开学后各一份)。为防止漏课,请院、部、中心同时在教学计划实施表中标出授课教师

各部门需同步提交“三合班课程与专业主干课程合班情况汇总表”,教务处将优先安排教学资源。

、下学期拟开设全校通识教育(公选)课的申报工作

已开设过的公选课程,请以部门为单位,填报“全校通识教育(公选)课报课表”;如果是新申请开设的课程,需填报“全校通识教育(公选)课新开课申请表”,经学校审定后方可开课。请各教学部门根据师资情况积极开设公选课,并于126下班前(公选课报课文件名一定标注“公选课”)将报课情况报至教务处赵文燕老师处(电子文档一份、纸质版一份),以便做好下学期网上选课的前期准备工作。新开课需教务处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开课。

附件1

      学年第    学期    学院公选课新开课申请表

部门(公章):

序号

开课教师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简介

(开课目的、面向对象、课程内容)

是否需要多媒体

期望上课时间

备注(期望选课人数)

1

 

 

 

 

 

 

 

2

 

 

 

 

 

 

 

申请人:

部门领导:

申请日期:

教务处:

 

注意:新开设的公选课需要授课教师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和不少于12学时的教案。

附件2

    学年第    学期        学院公选课开课申请表

部门(公章):

序号

开课教师

课程名称

学分

是否需要多媒体

期望上课时间

备注(期望选课人数等)

1

 

 

 

 

 

 

2

 

 

 

 

 

 

部门领导:

教务处:

申请日期:

 

注:新开课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教学计划实施表、理论课教师工作安排、实践课教师工作安排表、特殊情况合班授课申请表等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教务处

20221118

Copyright © 1953 - 2015 沈阳工程学院教务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18号    邮编:11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