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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
2014-08-12 07:11     (浏览次数:)

第一条教材建设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教材建设工作包括教材规划、教材选用及教材研究与评价等。  

第二条为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关于教材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院教材建设工作,特成立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作为学院在教材建设工作方面的一个经常性的研究、

咨询、业务指导和宏观管理机构。  

第三条教材建设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由主管教学的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 2—3 人,委员若干人,秘书2人。  

第四条教材建设委员会委员应由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热心教材建设工作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实行聘任制,由院长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委员会委员可根据

需要进行调整和增减。  

第五条各系部成立教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领导和组织落实本系部教材建设各项任务。  

第六条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审定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确定教材建设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计划。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材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制订学院教材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组织规划学院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工作。  

3.组织院级自编教材的审查立项和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教材的申报工作。  

4. 审定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出版计划,拟定学院教材建设经费分配方案,确保学院重点规划教材的出版。  

5. 指导对国外教材的引进、研究、评价、翻译和向外推荐学院优秀教材的出版工作。  

6. 组织开展优秀教材的评选奖励工作。  

7. 指导开展教材建设经验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学院教材建设研究工作,为学院教材建设提供建设、改革的建议及对策。教材研究主要包括:教材与培养人才的关系;教材内容

与体系;新版教材的评价与推荐;教材编写及使用经验;结合教学内容的评估,对学院教材的选用及使用情况进行评价等。

8.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学院各部门教材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做好宏观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方式

1.教材建设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讨论教材建设工作。  

2.教材建设委员会成员要经常听取教师学生对教材建设的意见和要求,并责成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3. 教材建设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或委托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教材审稿会和评选会。  

4. 委员会每两年一次组织全院优秀教材的评选奖励工作。  

5. 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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