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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院教学校长信箱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教学校长信箱在学校办学及日常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广泛收集全校教职工和广大学生对我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教学工作民主渠道的畅通,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的改革、建设与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的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工作职能部门和各院系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广泛听取师生的合理化建议,根据学校实际,设立教学校长信箱,邮箱地址为siejxyz@163.com  

第二条 教学校长信箱工作遵循及时、高效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师生反映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教学校长信箱工作遵循维护稳定的原则,及时排查和分析师生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  

第四条 为使师生利用好教学校长信箱这一信息渠道,保证信息质量,充分发挥校长信箱的功能,对教学校长信箱的信息内容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校师生可通过教学校长信箱反映与教学有关的情况、提出意见。一般性工作建议或意见请首先联系职能部门。教学校长信箱主要接受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建议或经多次反映而未解决的问题。  

(二)邮件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建议写信人署真实姓名,在信中留具体联系方式(姓名、电话等),以便学校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与回复。  

(三)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准确,事实清楚,有据可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四)不得发送有侮辱人格、恶意攻击、诬告\陷害他人、不健康及不利于团结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五条 对师生提出的信访事项”“学生申诉等投诉请求,按照《沈阳工程学院信访工作细则》等相关信访规定,请到学校相关部门,走正常信访程序处理。  

第六条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教学校长信箱不予受理。  

第七条 教学校长信箱收到师生的来信后,根据来信的内容,确定是否受理。对于不属教学校长信箱受理范围的来信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八条 教学校长信箱收到师生的来信后,按来信的性质和内容划分为一般问题、重要问题及重大问题三类,一般问题在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重要问题在3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重大问题具体答复不超过60个工作日。  

第九条 教学校长信箱由教务处负责管理,指定专人每天查阅和整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呈送相关领导阅批。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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