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首页 | 机构设置 | 专业建设 | 课程建设 | 教材建设 | 实践教学 | 教学运行 | 教学督导 | 教改成果展示与交流 | 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文章正文  

 

关于规范线上教学和加强校院二级教学督导工作的通知([2020]5号)
2020-02-24 09:48     (浏览次数:)

关于规范线上教学和加强校院二级教学督导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学校2019年教学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要求,根据《沈阳工程学院关于做好疫情期间教学工作的预案》(沈工院教发[2020]1号)《教务处关于开展2019-2020-2学期在线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沈工院教发[2020]2号),按照“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的原则,从32日到正式返校期间我校的本科教学采取线上教学的方式。为了保证线上教学顺利实施,特对线上教学期间的相关教学工作和校院两级督导督查工作做出如下规范和要求。

一、线上教学的总体要求

1.把牢政治方向,加强课程思政

教师在线上教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使用方面法律法规,要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在尊重课程内容的科学性、逻辑性、完整性的基础上,将价值引领、知识拓展、思维训练、能力建构有机融合。要注重课程思政,结合当前全国上下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实际情况,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家国情怀、团结精神等育人元素融入各门课程教学过程中。

2.借助信息技术,促进教学创新

学校将依托慕课堂、学习通(超星)、蓝墨云等智慧教学工具,按照原定教学计划开展线上教学。开设平行班的教师可组成课程教学团队,在线集体备课,进行线上授课、答疑辅导等分工协作。鼓励广大教师选用各大课程平台上的国家级、省级在线开放课程(慕课)开展线上教学,为建设线上线下混合式金课创造条件。

3.加强教学规范,确保授课质量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在线课堂纪律和教学规范的要求,确保在线学习和线下课堂教学质量实质等效。要根据所授课程和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网络平台和线上教学方式及时跟踪学生的学习状况,探索建立线上线下教学师生互动新方法、新模式,强化过程考核,明确考评方式,注重课程考核多元化。

4.强化责任意识,规范使用行为

按照“谁上课谁负责、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健全线上教学课堂负责人制。任课教师是线上课堂教学秩序和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学院落实的教学任务组织教学,多人合上的课程要在开课前明确教学分工。任课教师要妥善保管好平台登录密码,严禁找他人代替上课、上传教学资料、组织研讨等行为。

二、线上教学过程规范和要求

1.线上教学的进度原则上按照2019-2020-2学期校历进行,以周为单位开展教学活动和提出学习要求。网上教学活动校院两级督导将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教师网上授课活动科学、规范;各教学单位领导也将开展随堂听课,进行教学巡视,确保网上教学质量。

2.每周原则上按照学校排定的课表时间实施线上教学,在排课时间段(如周一12节)师生同时在线开展教和学,教师通过平台等途径进行点名等课堂管理工作,上课时间全程在线开展教学活动、布置作业、答疑解惑、互动交流等。当周的其他时间教师通过布置课后作业和提出学习要求等方式开展线上教学。

3.教师在首次开课之前要向学生提出明确的线上教学课堂纪律和规范要求,向学生说明线上教学的管理、考核方式和线上教学的点名、测验等环节在最终课程成绩的占比等事宜。

4.教师要尽可能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要有自身独有的特色教学资源,同时可积极选用相同或相近优质课程资源来供学生学习,为线上教学质量提供充足的支撑和保障。教师不得上传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视频、PPT、广告等信息,不组织研讨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话题。教师提供和上传的所有教学资源必须不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

5.教师要认真贯彻教育部等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本科教学“让学生忙起来、让管理严起来”的相关要求,线上教学期间对学生提出较高的学习要求,布置充足的作业量,加强教学过程管控,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有效促进课程教学目标的达成和实现。

6.教师要重视线上教学档案建设,妥善保存线上教学期间的各种教学文档和材料,作为学期末课程教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以二级督导为主体,及时了解部门线上教学开展情况

1.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教学督导组要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线上教学期间教学督导工作预案,采取分工负责、包干到人(如1个督导负责对接5位教师)、逐级报告的形式,及时了解本部门教师线上教学授课形式、授课要求,线上教学开展情况,并对好的做法及时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切实保证疫情防控期间教学质量,并在34日(第一周周三中午前)以部门为单位将“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XX部门教师个人课表”(详见附件1)电子版发给学校教学督导办刘雪梅老师。

2.开学第一周,每天一报,即每天下午4点前将本部门当天授课情况以表格形式(详见附件2)发给对口的学校教学督导。

3.开学第二周,每周报二次,即每周三、周五下午4点前将本部门授课情况以表格形式发给对口的学校教学督导。

4.开学第三周开始,每周报一次,即每周五12点前将本部门本周授课情况以表格形式发给对口的学校教学督导。

四、学校督导以对口指导形式,及时了解全校线上教学情况

学校教学督导将继续采取对口包干形式,通过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各二级学院线上教学开展情况,并对线上教学效果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及时反馈给教务处和学校领导,为职能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切实保证疫情防控期间教学质量。

另外,校、院二级教学督导工作也将随着疫情防控形式和要求的变化,不断实施补充和完善,以更好地保证教学质量。

 

1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校教学督导对口指导分工一览表

序号

校级教学督导

对口指导二级学院

备注

1

谢刚

电力学院、基础教学部

 

2

吕宗枢

能动学院、基础教学部

 

3

刘然

新能源学院、外语学院

 

4

孙颖杰

机械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5

孙超

信息学院

 

6

刘雪梅

自动化学院、文法学院

 

7

王人杰

经济与管理学院

 

8

于红

AISEC各专业专项督导、国际教育学院

 

五、其他

1.线上教学的学时正常计入课程教学工作量。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要做好内部资源统筹,协调好每门课程的开设工作,确保责任到人。

3. 各学院要妥善做好线上教学的组织工作,强化线上教学过程的监管,负责在线教学的课程资源质量。保持与师生电话、网络联系,及时解答师生关切和疑问,并提供一切必要的帮助。对个别因家庭困难无法参加线上学习的学生,学院要做好个性化帮扶与指导,确保一个不落。

4.其他未竟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说明。      

主题词  规范线上教学  督导       教学工作            通知

教务处              2020 年2 月24                   印发

Copyright © 1953 - 2015 沈阳工程学院教务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18号    邮编:11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