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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编写管理办法
2014-08-12 07:06     (浏览次数:)

一、教材编写的组织与管理

1.教务处负责全院教材编写、出版的组织与管理。  

2.凡学院教学计划内使用的教材以及学生使用的教学参考资料(包括题库、图解等)由学院统一管理。  

3.教学计划中所列各门课程的教材,应首先选用经多年实践的国家级规划教材等优秀教材。  

4.如目前确无适合于教学计划要求的教材,须提出申请,并在编写前做好论证工作,教研室签署意见,系、部审核,报教务处审批。  

5.教材建设不应片面强调学院教材的自编率,坚决杜绝质量差、水平低、选题重复的教材出版。  

6.学院每年制定教材建设年度规划。 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出版社规划教材、院内自编教材可列入年度规划。  

二、教材的编写要求

1.编写教材应运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基本规律。教材应没有政治性错误,不泄露国家机密。

2.教材的编写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教学适用性。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全面、准确地阐述本课程的基本

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取材合适,深度适宜,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尽量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新成 

就、新技术。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  

3.教材的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按照“文责自负”原则,主编对书稿的质量负全责。主编必须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不能挂空名。
   4.自编教材的主编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讲授本门课程两轮以上。
   5.教材编写要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保证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做到精选内容,主次分明,由浅入深,详略恰当,力求精练,

通俗易懂。要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时数编写,每学时一般不超过3500字。
   6.书稿要按照教材编写体例要求编写。绪、正文、习题、思考题、索引、参考文献齐全。文字规范,语言流畅,表达严谨,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

准确,标点、符号、公式、数据、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  

7.教材的初稿要求一律计算机打印。

8.教师在编著教材过程中,应注意职业道德,并具备知识产权意识,尊重他人的知识成果和著作权,避免侵权。

三、自编教材稿酬支付办法
1.凡经教务处审批同意编写的自编教材可支付稿酬。具体稿酬  

支付标准视教材编写质量、图片数量、版次、印刷册数及修订幅度等

情况,由教务处教材科审批办理。

2.稿酬支付标准
①新编课程讲义:26~30元/学时;
②新编实验(实习)指导书、教学参考书等:22~26元/学时;
③修订自编教材:18~22元/学时;
④付酬的学时指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超出部分不另付稿酬。  

3.稿酬发放办法
稿酬原则上85%付给编者,15%付给审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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