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教师进行课程设计的选题工作,填写备选题目登记表。
2.教研室主任对指导教师的选题进行筛选审查。
3.系部教学副主任对课程设计的选题审核签字。
4.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课程设计任务书。
5.指导教师指导、督促、检查学生设计情况,填写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工作日志。
6.教务处、系部教学副主任和教研室主任抽查课程设计完成情况。
7.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分别完成课程设计成绩的评定(必要时可进行答辩),总成绩经教研室主任、系部教学副主任审核签字后,上报教务处。
8.教研室对课程设计样本和有关材料收存归档。
9.指导教师进行课程设计工作的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