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首页 | 专业建设 | 课程建设 | 教材建设 | 实践教学 | 教学运行 | 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文章正文  

 

(学生通知)关于23-24-1补考安排的通知
2023-08-26 09:37     (浏览次数:)

(学生通知)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补考安排的通知

学校各班级: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定于2023830日—96日期间组织补考。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务处负责组织的课程考试安排,标准考试时间为110分钟,考试时间为830日—96日。各门考试课程的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请参加考试的学生于826日在“教务处网站——教务平台学生端”中查询。查询学期是“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实际考试学期)。

二、各院(部、中心)自行负责组织的课程考试,如机考、听力、口语、考试方法改革等课程在830日—96期间完成考核。具体考试安排,请参加考试的学生在828日咨询开课院(部、中心)。

三、办理缓考的学生随补考一同进行。

四、所有课程的考试形式,请参加考试的学生在828日咨询开课院(部、中心)。

五、《大学外语》类课程的考试形式为机考,具体考试时长和地点由外语学院自行安排,请参加考试的学生在828日咨询外语学院。网络与计算中心相关课程考试形式为机考,具体考试时长和地点由网络与计算中心自行安排,请参加考试的学生在828日咨询网络与计算中心。

六、考生须知

1.考生应持身份证、学生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原件提前15分钟到考场外等候。证件核对无误、检查合格的考生有序进入考场,并按座位表入座候考。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取消本场考试资格,并视为旷考。

 

2.因个人原因未携带有效证件原件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进入考场。凡遗失证件者须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开具“学生考试证明”,证明上应粘贴该生近期照片,并加盖公章。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用品。不允许携带通讯设备(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非必要的物品,按监考员要求放到指定位置。

4.试卷上明确注明允许使用计算器的科目,考生可以使用不带有存储和编程功能、不带有外壳包装等装饰物的计算器。

5.考生在答题前,请务必确认所答试卷为本人应答试卷。考试开始后,考生应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学号或考生编号等信息。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交卷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安排,保持考场安静,维护考场秩序,不得喧哗,考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7.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传递物品(包括文具用品),不得擅自离开座位,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原因必须暂时离开考场,需经监考员同意,并且应有监考员陪同。

8.如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考生可举手向监考员提出,但不得提出解释题意等不合理要求。

9.考试必须使用学校统一发放的专用草稿纸,草稿纸上要写清班级、姓名、学号和考试科目。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离考场。

1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交卷。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将答卷反扣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完考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11.补考过程中,学校全程打开监控录像,请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七、请各班学委组织本班参加考试的学生,认真学习学校关于考试方面的规章制度,遵守考试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如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现象或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教务处

2023826

                  

Copyright © 1953 - 2015 沈阳工程学院教务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18号    邮编:110136